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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谁为贷款埋单?

    点击次数:1687  发布时间:2010/10/23 9:19:59

谁为贷款埋单?
 
   一、简要案情
   1996年7月29日,借款人河北省某化染厂(下称×化染厂)与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下称分行营业部)签订一份编号为第96058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借款金额为12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000万元整自1996年7月29日至2000年6月30, 200万元整自1996年7月29日至1999年6月30日,贷款利率按月息12.45 ‰ 计算,按季结息。同日,营业部(乙方)作为贷款人,化染厂(甲方)作为借款人,×县邮电局(丙方)作为保证人,三方签订编号为第96058号《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为第96058《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600万及相应利息和费用,保证方式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合同第五条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余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第四项约定“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该保证合同是银行拟制的格式合同。合同签订后,营业部依约发放了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的上级银行以(1997)275号文决定,将原由营业部对×化染厂发放的基建贷款2200万元,划转绿叶支行。后工商银行又以(2000)49号文又决定,撤销绿叶支行,其债权债务交由该行下属另一支行(下称花朵支行)管理。
   2001年9月25日,人民法院作出(2001)民破字第4-1民事裁定书,宣告×化染厂破产还债。2001年10月22日,花朵支行申报包括涉案贷款在内本息合计58767800.39元。在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花朵支行弃权,该方案为第二、三顺序受偿率为0。2005年4月7日,人民法院作出(2001)民破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分配方案。2005年11月21日人民法院作出(2001)民破字第4-8号民事裁定裁定终结×化染厂破产程序。
   2006年5月16日花朵支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县邮电局、河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某县分公司(下称移动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某县分公司(下称网通公司),要求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清偿600万元的本金及相关利息。
   另,中国工商银行改制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办理过程
   作为移动公司的代理人,接案后,首先与被代理人及其他两个被告的代理律师开会磋商。我们提出从查清贷款去向入手,作为突破口,查清是否存在保证人免责的情况。为查清贷款的去向,必须从×化染厂的会计档案入手,鉴于×化染厂已经破产的情况,首先需要找到该厂的会计档案。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在县档案馆,我们从县档案馆开始调查,先后辗转于档案馆、经委、企业局、计委、工商局等部门,最终在县安监局档案室查到×化染厂的会计档案。我们通过查阅帐簿、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终于查到贷款的来源及去向,为本案最终胜诉打开了突破口,随后,我们到申请法院对改会计档案进行了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取×化染厂的破产卷宗,复制了案件卷宗材料。在占有相关证据后,我们提出几点主张:1、原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起诉;2、本案贷款存在新贷还旧贷,保证人保证责任应当免除;3、贷款已经清偿,保证责任已经消灭;4、从另一个角度讲,(1)即使划转是法律上的债权转移的说法成立,那么依照当时规范债权转移的《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第96058号《保证合同》第五条、第十条第4项,债权转移必须经过保证人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责任免除。(2)依照《合同法》规定,转让债权必须通知保证人,未通知保证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责任亦应免除。(3)该保证合同是银行拟制的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其他条款”包括当事人。因此,该债权转让未经通知保证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5、本案贷款有2笔,其中1笔200万于1999年到期,已经超过保证责任期限。
   三、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采纳我我们超过保证责任期限的观点认定,认定其中200万元已经超过保证责任期限,判决被告承担400万元的保证责任。
   一审宣判后当事各方均提起上诉,我们继续代理移动公司。
   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本案所及贷款已经清偿,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判决驳回花朵支行诉讼请求。
   至此案件终结,我方以完全胜诉而结案。
   四、本案涉及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比较多
   1、规范保证的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涉及保证人、保证责任期限、保证责任免除及担保主债权转移,保证责任承担、破产期间、保证责任承担等。
   2、规范合同的《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3、关于贷款的发放收回的人民银行文件等。
   4、关于企业改制中相关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责任的承担等。
   5、会计记帐原理、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的记载等。
   6、银行划转的方法、步骤、程序、效力等。
   五、办案心得
   首先,办案从大处着眼,要拓展办案的思路,本案中从贷款来源去向入手,查清了贷款的去向,打开了案件突破口,为最终的胜诉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
其次,努力掌握与案件相关的业务知识。在本案中表现为会计记帐的知识,银行划拨还贷的知识等。
   其次,办案一定要从细微处着手,必须细心,仔细研究案件每一个细节,准确把握案件进展。只有这样,才能在案件中掌握主动,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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