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律师李雪敏为您解答
答:复工企业在每日员工体温和健康监测中,若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或者在员工主动申报有上述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立即进行隔离,及时报告送诊。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企业应即刻嘱其停止工作,并将该员工暂时隔离在预先设立的隔离观察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2)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并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3)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该确诊感染员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询问了解该员工近期有无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4)加强分类管理,落实员工保障。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企业不得停止支付被隔离员工的工作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