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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点击次数:2778 发布时间:2010/10/28 14: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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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种类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产品销售合同纠纷
2、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如计算机软件等)销售合同纠纷
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5、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6、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包括动产、不动产交付
7、买卖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纠纷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费用的合同。
8、 供用电合同纠纷
9、 供用水合同纠纷
10、供用气合同纠纷
11、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2、赠与合同纠纷
13、公益事业(救灾、扶贫等)捐赠合同纠纷
14、动产赠与合同与不动产赠与合同
15、赠与合同的生效,动产自交付之时,不动产自登记之时生效
16、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7、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
18、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
19、民间借贷纠纷
(5)、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1、汽车租赁合同纠纷
22、其他产品,或物品租赁合同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3、民用航空器豆浆租赁合同纠纷
(7)、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4、加工合同纠纷
25、定作合同纠纷
26、修理合同纠纷
27、复制合同纠纷
28、测试合同纠纷
29、检验合同纠纷
(8)、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中,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0、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35、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
36、建设工程装修合同纠纷
(9)、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客运合同
37、公路旅客运输合同
38、城市公交运输合同
39、出租汽车运输合同
40、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4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
42、水路旅客运输合同
43、内河旅客运输合同
44、沿海旅客运输合同
4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46、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
(二)货运合同
47、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48、铁赂货物运输合同
49、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50、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51、管道运输合同
52、联合运输合同
(三)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53、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54、枝术合作开发合同
55、技术进口合同
56、技术出口合同
57、技术咨询合同
58、技术服务合同
59、技术培训合同
60、技术中介合同
61、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62、科枝成果转化合同
(11)、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3、代购代销合同纠纷
64、期货交易代理合同
65、证券交易代理合同
66、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14)、居间合同
67、中介服务合同纠纷,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15)、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我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68、诉讼代理合同
69、进出口代理合同
70、专利代理纠纷
71、商标代理纠纷
7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
7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74、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75、保险代理纠纷
76、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包括全国和单独区域代理合同纠纷
(16)、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合同。
77、保证合同纠纷
78、抵押合同纠纷
79、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
80、质押合同纠纷
81、留置纠纷
82、定金合同纠纷
(17)、保险合同
8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8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85、再保险合同纠纷
86、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18)、知识产权合同
87、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88、专利权转计合同纠纷
(1)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2)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3)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8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90、商标权转计合同纠纷
9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92、委托创作纠纷
93、合作创作纠纷
9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出版合同纠纷
(2)表演权许可合同纠纷
(3)作品翻译许可合同纠纷
(4)作品改编许可合同纠纷
(5)作品广播权许可合同纠纷
95、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96、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97、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98、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19)、服务合同纠纷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3)银行保管箱服务合同纠纷
(4)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6)旅游合同纠纷
(6)房地产咨询纠纷
(7)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
(8)房地产经纪纠纷
(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11)物业管理纠纷
(12)饮食服务合同纠纷
(1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14)有线电视收视纠纷
(20)、海商合同纠纷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3.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4.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5.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6.海上拖航合同纠纷
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8.海上打捞合同纠纷
9.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10.港口作业合同纠纷
11.理货合同纠纷
12.航道疏浚合同纠纷
13.海上运输(船舶)联营合同纠纷
14.船舶建造、买卖、拆解合同纠纷
15.海员劳务合同纠纷
(21)、其它合同纠纷
二、合同法律识
1、
合同的定义:
合同又叫契约,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备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订立合同的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当事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合同有什么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什么是要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6、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7、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的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合同实务
1、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法律规定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2、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适用条件
合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飞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
3、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l)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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