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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房被继母私卖
点击次数:2308 发布时间:2011/12/1 1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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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甲与乙没有经过登记开始共同生活,二人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2009年房产被拆迁时以继母甲名义签订搬迁协议,乙去世。签订协议时单位让继母征求其他亲属意见,继母谎称其他人已同意。后继母将该房私卖给第三人,乙其他亲人得知后要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诉讼工程中继母去世,一审其他亲属败诉。 败诉后乙方亲属找到齐心律师所,齐心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李连进律师办理,李连进律师据理力争,终于在二审和法官一起努力下,做通了买房人的工作,让他知道了没有其他人的授权和追认,其与继母甲的买卖行为无效。将该处房产归还其他亲属,亲属给予买房人适当补偿,该一审败诉案件最终二审达成调解,各方对调解结果均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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