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律师李彬为您解答
答: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其中第三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16条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因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依据此政策规定及时联系相应的金融机构沟通联系,申请展期或续贷,贷款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缓解企业偿债压力。 |